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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禁忌点点谈

来源: 作者:民丰 时间:2008-03-08 点击:

  不落夫家禁忌中国许多民族中,有婚后新妇不落夫家的习俗,忌讳新娘子一结婚就落夫家。广东顺德女子结“金兰契”的旧俗,布依族“戴假壳”的婚俗,普米族“三回九转”的习俗,苗族的“煮饭”习俗,仫佬族的“走媳妇路”习俗都是与这一婚俗禁忌有关的惯习。不落夫家的原由有多种说法。一是视男女性生活为羞耻的事,因而许多不落夫家的习俗中还有婚后验贞的规约和措施;二是要大家一同落夫家,忌讳个别人单独落夫家,如“十姊妹”、“自梳妹”、“金兰会”等民间组织便是如此;三是出于对自由生活的追求。因不落夫家期间,仅在逢年过节及农忙时在夫家短住,其余时间仍住娘家。这期间,新妇在娘家大都仍可享有社交及生产、生活的自由。例如,黎族新妇还享有与没有血缘关系之男子“放寮”的自由;布依族新妇则有参加“赶表”活动的自由;广西隆林壮族新妇不但享有参加“歌圩”活动的自由,且享有耕种一份田地的权利;四是为的确保能够传宗接代。例如彝族婚后新妇仍住娘家,直到为夫家生了孩子,才能到男家去长住。如果婚后久不生育,男方就认为她不能传宗接代,就要同其离婚。据史料记载,侗族、黎族等以及福建惠安一带也有不落夫家的习俗。黎族婚后禁忌再有私情,如犯禁违忌则群黎立杀之。黎族妇女在夫死后,也便回娘家与兄弟父母一起生活。妇女患病要“赶鬼”,须祈求娘家的“祖先鬼”,病重要抬回娘家,死后埋在娘家的公共坟地,死者遗物归亲兄弟所有。这些说明不落夫家是对偶婚家庭向一夫一妻制家庭过渡时的一种婚姻形式,反映了母系制对父系制的顽强斗争。如今个别地区仍有残留。

  口门禁忌回门又称“归宁”,亦即“回娘家”。回门禁忌也多是关于新妇的禁忌,不过是指新妇在回娘家方面的禁忌事项。

  河南一带,除了上文提到的正月十五禁忌回娘家看灯以外,还忌祭灶,正月初一回娘家。因为女不祭灶,所以祭灶日亦不叫闺女回娘家。正月初一是一年之始,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嫁到夫家便是夫家的人了。大年伊始,阖家团圆,自然不便回娘家去。正月十五也是一年之中第一个月圆日,恐媳妇回娘家举家不团圆。所以一般都是正月初二回娘家,正月十六回娘家。以便照顾到婚姻双方的团圆喜庆。鹿邑县有“正月十六请(闺女),二月二送,一辈子不生病”的俗语。

  浙江等地,旧时忌新妇在冬至节回门。否则以为将克死其夫家家长。俗谚云:“娘屋住个冬,夫家去个公。”江苏也有此俗。不过,理由不同,谓如冬至在娘家过,则娘家家道将因之而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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